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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初学驾驶人学习平台APP,是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互联网学习平台PC端的补充,用于扣满12分驾驶人以及需要审验驾驶证的驾驶人进行课件学习并提交审核、查询相关信息等操作。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接受为期七日的满分教育。完成全部7天学习后,可到车管所参加考试。
现实行“4+3”学习模式,即其中4天必须到安全教育学校参加课堂学习教育,剩余3天在网上完成学习。网上学习天天学习4小时,共计12小时。
2、持有A、B类型(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8分(含)以下,在网上完成3小时审验学习。学习完成提交后,交警部门在2日内完成审核,如审核通过会发送短信,即完成审验,驾驶人无需再跑车管所;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9分(含)以上但未满12分的,须到交通安全学校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课堂学习教育。
3、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交通安全学校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课堂学习教育。
以往: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需持满分学习告知单、强制措施凭证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交通治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现在:驾驶人在报名点报名后,参加现场学习教育4天,再登录互联网学习平台学习3天(累计学时达到12小时)后,在个人中央提交内网审核。审核通过后,短信告知用户登录平台进行考试预约,用户凭短信信息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驾驶人审验学习教育业务
以往:持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未扣满12分),除AB类驾驶证外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均需要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接受审验学习教育。针对以上需审验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实行“站岗”3小时的教育方式。
现在:需参加审验的驾驶人登录互联网学习平台,累计学时达到3小时后,在个人中央提交内网审核,审核通过后,短信告知用户审核通过结果。
符合条件的被注销驾驶证驾驶人直考预约业务
以往:机动车驾驶证到期不提交身体条件证实或有效期满不换证超过一年则被注销,因以上情形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到车管所窗口办理手续后,到报名中央参加实地培训,并于指定日期参加科目一考试,通过后可以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现在:驾驶人报名后,可登录互联网学习平台,通过考前测试进行自学自测,或直接预约科目一考试。
提交身体条件证实业务
以往: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驾驶人,每年到医院进行体检后,需到车管所窗口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实。
现在:驾驶人体检后,将体检报告拍照上传至互联网学习平台即可,无需再跑一趟车管所。
驾驶人科目一考前测试
以往:驾驶人通过网上下载以及其他软件进行模仿测试,题目种类以及正确性参差不齐。
现在:将所有题库集中在一起,系统及时更新试题,测试更有针对性。
7月26日起,杭州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出机动车驾驶人学习减分新举措。
据了解,此次交警推出的学习减分举措,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人在接受网上自助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可以选择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经考试合格的,在接受网上自助处理记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时,符合减分条件的,可以自行减分处理。